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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办法

2008-03-10

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一、每学期出勤率达 98 %以上,学习成绩平均分分别为 80 分以上、 85 分以上、 90 分以上(单科均不低于 70 分),且无作弊行为,思想品德好,无其他不良记录者,可参评奖学金,奖学金分一、二、三等,金额分别为每学期 100 元、 300 元、 500 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班干部工作成绩出色,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均在 75 分以上,无不良记录者,可参评优秀干部,奖金为 300 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以上为个人奖,每学期末评选一次,所得荣誉记入档案。

四、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宿舍,根据卫生检查记录、宿舍成员平时表现记录、宿舍集体团结友爱精神、宿舍全体成员学习及精神文明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给予荣誉奖励和一定集体物质奖励。

五、优秀班集体评选每学年一次,从精神文明、学习状况、整体出勤、团结友爱、集体主义精神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并给予荣誉奖励。

六、参加成人高考一次通过被录取者,给予奖励 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