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08-03-10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一、遵守作息时间,做到出入有序。严禁夜不归宿。

二、做好宿舍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宿舍卫生由宿舍成员轮流值日,认真打扫,保持宿舍干净整洁。每周一下午为全宿舍大扫除时间。大扫除要求擦地、擦门窗和玻璃、清洗便厕及水池。学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不合格者要求马上重做,并将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定期进行评比,奖优劣罚。

三、爱护公物,保持设施完好。不得在墙上钉钉子,改变公用设施结构。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不能确定责任人时,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四、创造文明环境,树立良好风气。宿舍物品要摆放有序、美观,充分体现宿舍成员良好的精神风貌,不得随意张贴、悬挂内容不健康的印刷品,不得在宿舍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休息时间大声放音乐或打牌,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有赌博、偷窃、酗酒等不健康行为。

五、提倡节约使用水电,严禁浪费。三居室单元宿舍的用水每月定额为 20 吨,用电为每月 40 度。二居用水每月为 15 吨,用电每月 30 度。超过部分水电由宿舍成员按价交纳使用费。

六、保证安全用电,宿舍内严禁学生私自拆改、乱接电路,严禁使用电炉、电锅、电开水壶等电热性电器以及私自购买的炊具,否则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七、禁止学生私自调换宿舍,调换床位。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严禁攀越围墙、栏杆、窗户、阳台等设施。严禁站、卧在窗台、阳台等危险处。

八、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寝室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班主任或生活老师请示,并到学校有关部门登记。

九、假期(寒暑假)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学院将封闭宿舍,不允许学生无正当原因在假期期间在校逗留。

十、凡住本院宿舍的人员均须遵行本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记过、劝以退学和开除学籍等处分。

十一、凡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后果(如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均由违规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