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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学生管理规定

2008-03-10

为做好学院职业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科学化管理,特制订此制度

第一章 学生管理制度

1、 学生严格遵循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 学院对学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学生必须出早操和上晚自习,外出校园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得到批准后才可以外出。

3、 学院对学生实行电子化档案管理,所有学生表现和成绩一律由班主任记入电子档案并定期在学院网络上公布,并据此对学生进行学期综合评定和奖惩并在学生毕业之前作为推荐工作的依据。如果学生对记录有疑问可以向学院学生管理部门递交申请书要求审查复核。学院有关部门会在一周内给予公开答复。

4、 学院定期举办家长座谈会,和学生家长进行学生情况沟通。学生家长和学生也可以通过学院网站和学院互动联系。

5、 建立党支部领导下的团组织和学生会、宿舍管理委员会,引导学生自我治理、自我完善,锻炼学生组织能力和实践能力。

6、 每个学生按照学院要求,每月 10 日之前完成一份学习和生活总结,要深刻反映自己的学习所得和思想状况,总结交给班主任保存。总结是否认真亦作为综合评定内容之一。

7、 学生上课考勤达不到教务要求的出勤率和相关教学标准的一律不允许参加科目结业考试。学生上课必须关掉手机等通讯设备,如未按要求执行则班主任发现后有权没收并保留到学生深刻认识错误并保证不再重犯后再发还学生。

8、 学生在学期间必须按照学院职业教育中心统一安排参加对口专业企业的项目实践工作,在企业实践过程中遵守企业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认真工作,认真总结。在企业实践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由学生个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二章 学生就业推荐制度

1、 学院对学生实行就业推荐制度。企业和学生在学院主持的双向选择会上进行双向选择并在学院主持下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 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是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是学院对学生进行工作推荐的条件之一。

3、 班主任及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进行的月评和综合评定成绩高低及学生在校期间所得奖惩情况是学院对学生进行工作推荐的条件之二。

4、 学生到企业参加实践和实习,企业对学生考核评定是对学生进行工作推荐条件之三。

5、 学生多次(超过 3 次以上)未参见学院组织的双选会的视为放弃推荐资格。参加后仍然未获得工作岗位的,学院允许学生再在校学习一年。一年后仍不成功者,由学生承担责任。

6、 学生因个人表现和学习实践及个人能力问题综合评定不及格的学生学院不予推荐工作,但允许学生再在校学习一年进行改正错误和提高能力,一年后仍不成功的,由学生个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 说明

1、 管理手册解释和修改权在学院职业教育中心和院长办公会。

2、 未竟事宜和相关文件另行发布。

北京市科技进修学院 职业教育中心